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广告业务的范围, 1.广告经营的种类,按照广告媒介形式的区别,可以分为经营印刷品广告。按照是否含有涉外因素,广告经营可以分为经营国内广告、外商来华广告、出口广告。按照广告内容的不同,广告经营可以分为经营商品广告,又可具体细分为经营电子产品广告、石油产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等;经营服务业广告。按照广告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咨询五个基本类别。广告设计,是指广告经营者根据广告主(出资做广告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广告目标要求,对准备发布的广告信息如何进行表现进行创意构思,编排组合广告创意构思的表现方式和方法,直至创作出可供制作的广告图洋、图表、样品等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广告制作是指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出可供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作品的活动。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广告咨询是指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或其它广告经营者就特定的广告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预测、调查、分析评价、测定广告效果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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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公告期: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三、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四、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我国收养法已经失效,现在适用于《民法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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