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人身事故的话,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从条文立法本意,无证驾驶人应对自己故意违法行为承担行为后果,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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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没有赔偿上限规定的,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8)器具费; (9)丧葬费; (10)生活费。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受损程度进行赔偿。当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要立刻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并且在四十八小时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是可以进行拒赔的。保险公司将主动去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的车辆进行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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