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的的情形; 5.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无过失性辞退; 6.由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 7.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9.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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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在有关司法解释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之前,买卖人工驯养的梅花鹿仍然可能涉嫌犯罪。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梅花鹿属于濒危野生动物,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范围中包括“驯养繁殖上述物种”。虽然由于其驯养繁殖技术的成熟,其商业利用在某些地区已成规模,有关野生动物的数量极大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观点,收购、运输、出售这些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但在有关司法解释修订之前,仍然按照犯罪处理。
难办。根据法律法规,驯养繁殖受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再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主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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