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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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异地工作养老保险需要转移,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在异地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由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继续缴纳。
异地就业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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