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该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3)对符合退休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4)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可以适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裁决企业先支付职工工资。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规定执行。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针对企业能否主张退休职工经济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职工如果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单位就有不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而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主张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能主张经济补偿:职工因单位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主动解约的;或者单位提出与职工解约且协商一致的等。如果单位违法与工伤职工解约的,职工可以主张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