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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长期存在下去。因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手段和政策措施,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但对于一个具体的低保户来说,就不一定了。因为低保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低保条件者,纳入低保范围,正常地发放低保金;一旦低保户的家庭状况发生了向好的重大变化,就完全可以取消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
符合资格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有:失业保险金、失业求职补贴、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的技能鉴定补贴、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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