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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样判断

2023-04-09 11: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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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9 回复

专业分析: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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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对于小孩的抚养权的确定,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一、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是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了,这个时候的子女已经初步具有自己的思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因此,法院在根据上述第二种情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或者父亲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将尊重子女的这种意愿,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该方所有。 2、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争取抚养权需要收集的相关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照以下确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5、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6、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定,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是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判决。若孩子满八周岁,此时需要注重考虑孩子的意愿,这个时候他们有一定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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