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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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理赔 第一步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二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第三步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第四步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第五步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第六步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第七步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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