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针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分居不是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只有离婚时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才要求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且分居时间已经连续满两年。如果双方不是要离婚的,则分居可以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如因为工作、学习原因。
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分居的期间已满2年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