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纠纷官司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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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超过了仲裁时效的情况下,此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丧失了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的权利。但当事人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即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的,则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因此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必须在一年时效期间内。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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