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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病住院医疗期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2022-08-23 20: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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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生病住院的,在合法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即可,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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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病住院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为了治疗工伤而住院,另一种情况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住院治疗。以上两种情形下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同。职工治疗工伤住院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件,根据伤害部位不同而享受的月数不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一)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 (二)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法律意义在于限制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医疗期内员工无过错、企业裁员及合同到期时,单位不能解除、终止医疗期内的员工,这是对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的特殊保护。医疗期对员工的病假工资无直接影响。 医疗期的计算: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之后为N+ 2,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形延长除外。N系指本单位工作的整年数。 如,在本单位工作7个月,属于第一年,则医疗期为3个月; 再如,在本单位工作5年3个月,整年数为 5,则为5+ 2,医疗期为7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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