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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当事人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相关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是可以正常报销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一般来说都是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先行垫付。然后该员工申请工伤鉴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就可以对已经发生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就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然后该机构就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情况的审核通过。在以上程序完成后,对于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要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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