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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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6的规定,里面明确了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情形。在其17条中也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16条,规定了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法定情形的,应予支持。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17条,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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