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建设、地下管线建设、地质勘探、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其他包含开挖、钻探、爆破的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取得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与相应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施工作业中损坏地下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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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污水管道:不小于2m。
1、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 2、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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