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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办理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包括: 1、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2、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具一份的无房证明。
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的材料: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 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3、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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