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二)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三)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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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迁房有风险, 规避买卖回迁房风险: 一、房屋税费缴纳要约定好; 二、严防“一房数卖”; 三、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四、买方要留尾款; 五、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六、尽量要求卖方的第1顺序继承人签字。
二手房买卖风险有: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不属实;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避免二手房买卖风险应当注意查验售房人身份证明与房屋产权登记人是否一致;明确合同约定的内容及相关违约责任;要求售房人提供房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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