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怎么走?(一)协议离婚程序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注: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注意:协议离婚的条件:其一,确定有管辖权的民政机关。其二,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三、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其四、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的结果: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二)诉讼离婚的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或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生效。注意: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涉外婚姻和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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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确认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上签名。 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离婚协议上要说明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五、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离婚正式生效。
夫妻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对案件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当事人根据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及地点准备好诉讼材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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