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针对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 三、四级体力劳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一年以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加班。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