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公务为员工买保险的有关固定如下: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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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开支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下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5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助9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5%。 2、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3、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种类别: (一)门诊: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付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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