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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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住院的,对于在住院中花费的符合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出院时医院直接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者出院之后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身份证交到本乡镇合管所,经过审核之后,乡镇合管所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到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将会转入参保人指定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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