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1、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材料;2、初审: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将申请资料移交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10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并报市行政服务大厅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3、终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站上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签署同意意见,并统一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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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办房产证需要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5.购房人已婚: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身声明。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二、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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