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孩子爹妈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因为生活困难办理低保,需要看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的规定。例如湖北省计生政策规定,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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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我国,未婚先孕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未婚生子才违反。但是,如果未婚先孕,在给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和户口的时候会比较麻烦。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出生后六个月内仍然没有办理准生证的,必须先缴纳罚款才能给孩子上户口。而准生证必须在孩子的父母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能办理。所以,如果已经怀孕的,建议尽快进行结婚登记,以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另外,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父母对其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意思有多方面的: 1、孕妇超生或未办理准生手续等 2、超生后为按照要求缴交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就是超生罚款); 3、计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比如违规引产等) 4、产妇有固定的产假,如单位未给产假,就是违反政策; 5、独生子女是有政策奖励的,如单位私自克扣、截留也是违反计生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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