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2023-07-31 11:41:38
推荐答案

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31 回复

专业分析:

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展开更多

针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行为人不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行为人如果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贾淑文律师

湖北建弘律师事务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别人虚开发票、为自己虚开发票、为他人虚开发票、介绍别人虚开发票,违反相关规范,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