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同时通常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高利贷等不法借贷,我国法律对私人借款的利息作了以下规定: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钱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通常不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还钱时一方临时要求计算利息导致纠纷,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默认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钱时没有说明或者欠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还钱的时候就不能临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二)私人借款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如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则属于变相放高利贷。对债权人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私人借款中凡是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超过银行同期利息4倍的,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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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利息的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逾期利息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就民间借贷而言,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利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在约定借款利息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的利息种类并做出正确的选择。此时切记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息,否则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高利贷关系是不予保护的,这样下来当事人的利益就会很容易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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