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当确定,受害人与工地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2、如果受害人与工地构成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则应当由承包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如果受害人与工地构成劳动关系,则应当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请求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4、双方可以先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人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请求承担上述各项赔偿费用。 5、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6、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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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应该找谁赔偿具体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2、按照雇佣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民工受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第三人支付侵权赔偿;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农民工可享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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