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专业办公室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和军事需求,以及上级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协助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和论证工作。国防动员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和专项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包括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总体计划和总体预案,由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审批,并报上一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备案。专项计划和专项预案,由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公室会同当地军事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审批,并报上一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应的专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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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在实际工作中,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参与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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