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政府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被监督单位及管辖单位财产流失的情况不掌握、不反映、不采取相应措施的;2.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3.超越权限干预水利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针对水利投放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如何追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是不能够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