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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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义务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开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以没合同为由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至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可获得下列劳动保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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