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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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严重程度和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如因一方错过导致事故发生的,则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则根据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受阻后,驶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未主动避让的,通常是机动车负主要事故责任。 二、非机动车临时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双方负同等责任。意思就是如果一辆单车行驶到机动车道了,车主没有避让然后撞到该单车的,虽然是单车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但车主也要担一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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