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子女有准生证,姐妹两人要间隔两岁以上;(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由合乎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专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农村以下三种家庭:第一,独生子女户。第二,双女户。第三,生完孩子以后孩子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其他孩子的。奖励的标准和办法是: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助,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这是中央给的基本标准,各个地区经济发展富裕程度相差悬殊,但要根据各自地区的经济情况,只能高于每个人600块钱这个基本标准。今后几年,不排除还会有基本标准的调高,但要以相关文件的正式出台实行为准。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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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申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应具备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县级审批(3月31日前) (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1、申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县但仍在本县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县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优秀学生。凡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且入学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或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都可以参与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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