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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起诉不是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经调解也不能挽回。所以如果法院不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挽回或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依法和好的,那么法院依法不予判离,仍会让二人维持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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