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协商赔偿事宜: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因正在治疗之中,损失无法确定,不要急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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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划分标准是:不需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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