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旅客本身。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均围绕运送行为而产生。 2.运输合同的成立,在客运合同可为诺成或实践合同,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在货运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承运人接受托运人发出的要约,如接受托运人支付的运费,即形成承诺,运输合同成立,无须以交付运送对象为成立要件。但当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时,货运合同也可为实践合同。 3.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有义务为托运人运送物品或旅客,同时有权获得报酬;托运人或旅客有义务支付运费或票款,同时有权要求承运人完成运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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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运输合同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 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 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 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4、在签订合同前审查承运方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资质; 5、订立合同时内容的规范全面;货物的包装是否按照规定并能够保证货物质量安全; 6、托运人保证货物的合法和运单的真实有效,如实进行申报,做好途中开箱检查的准备; 7、关于货物赔偿方面的计算和报价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最好写明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方三方的免责规定,以免出现纠纷时难以明辨。
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点: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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