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一、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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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果停工留薪期的,企业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水平来支付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该期限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企业仍然需要按月支付给职工。 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也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疫情期间,如果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停业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支付工资; 2、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向付出劳动的员工支付工资; 3、如果员工未付出劳动的,则只发适当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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