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同指出,不应将住房公积金视为零存整取、少存多取的福利制度,公积金账户并非储蓄账户,可以任意提取。更不能将公积金变成公务员、国有垄断行业变相提高收入的一种特权待遇,这将导致贫富分化的马太效应,使有的人买不起房,有的人却可以轻松地用公积金来投资购房。 而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马某远博士就撰文指出,最合理的制度选择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型成住房银行,同时拓宽其业务投资渠道,解决资金沉淀问题。 马某远介绍,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样本源自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但目前的制度运行却经不住推敲,最明显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身份“妾身未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权限很大,运作庞大的资金,但中心本身并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这在制度设计上是一种尴尬。 马某远建议,应尽快制定《公积金投资管理法》,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具体投资模式按照基金的模式进行即可。另外,在投资管理上,应给住房公积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同样待遇,拓宽其投资渠道,允许其投资资本市场。 马某远的设想是:住房发展银行是以住房公积金为唯一资金来源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行使国家公积金法赋予的行政职能,全国成立住房发展银行总行,负责政策指导、内部监督和资金在城市间调剂,各个城市将资金余额的20%上交总行作为兑付准备金,资金使用率低的城市,可视情况上存更多资金;总行将兑付准备金和上存资金用于全国贷款资金调节,充分利用各地沉淀资金。这样,按照银行的监管模式对其进行监管,按照银行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之前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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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资金用途的运作方式是: 1、公司制,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2、契约式,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 1.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2.接收帐号,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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