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因竣工报告争议的办法 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解决竣工报告争议的法律依据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针对竣工结算纠纷可以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竣工日期纠纷的处理:一般竣工日期的确定包括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等。因竣工日期引起的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