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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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委托参保手续,并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或者以单位形式购买或者续保个人养老保险。如果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购买个人养老保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缴费十五年是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对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第一次参保的情况下,需要带着自己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如果不是第一次参保的,就是以前办理过养老保险的,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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