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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有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在我国,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原则主要有: 1、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4、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5、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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