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1、可以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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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有哪些 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一十八条中,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是什么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一般情况下,超过的期限对出租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了特殊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要求,而非民法典。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规则,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老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做法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做法,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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