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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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女双方婚后户口的迁移,相关的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其次,男女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最后,通过审批后,携带“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有的地区支持网上办理迁移手续)即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离婚后,当事人需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处领取并填写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自己的户口从迁出地的户籍档案里注销。注销完之后,当事人可以拿着户口迁移证到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的户籍处进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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