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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清偿破产企业债务的代表,需要按规定组成。企业破产时,经法院申请受理后,会由清算组介入,即破产企业清算组。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提交清算报告;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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