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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可否分割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2023-03-24 04: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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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4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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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分割。只有在分割时,要严格区分时间是婚前获得还是婚后获得,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对双方剩余的住房补贴或公积金,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剩余资金总额和累计公积金除以双方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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