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交房要考虑哪些因素?,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买期房需要考虑的因素: 1、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情况不符; 2、期房需要具备“五证”,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 3、期房的面积与实际情况不同。
买房时要考虑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房屋的面积。 (3)调查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支出。 (4)衡量家庭偿还贷款的能力。 (5)确定购房时的税费支出,包括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准备必要的咨询服务费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