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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售许可证获得的房屋预售许可如何处理

2022-06-05 18: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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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5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人应认真查验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以及是否包含所要预购的商品房。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者是预售条件,否则购买的商品房就无法拿到房产证或者是无法入住,具体应注意审查下列事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房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应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相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者委托销售证明应当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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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是不能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主动出示的,购房者可要求其出示或者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预付款和赔偿相应损失。此外,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出售房屋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相关部门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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