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劳动法中82条是哪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该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情形时,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加以审查分析,方最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认定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