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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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首先对于语言有权去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汉字去进行诉讼。其次可以对起诉、侦查和审判的过程当中司法工作人员的一些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同时还有依法去参加法庭辩论、辨认物证、向证人发问并且质证以及其他证据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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