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可以报销医药费的条件有: 1.2001年4月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 2.2001年3月31日(含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4月1日(含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 3.2001年4月1日(含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称之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处理: 1、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一次性缴足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200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允许进行补缴。 3、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注意:达到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不再缴费了。在退休前,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退休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缴费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所负的责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地交费,则该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会给参保者个人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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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人员于每月1号至19号将准备好的药费单据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厅药费报销窗口; (2)社保所工作人员审查后收取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让退休人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和社保所各留存一份,并进行录机; (3)将录好的药费单据进行装订报盘,并由工作人员将药费单据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区医保中心上报; (4)将审核通过给予报销的退休人员的社保卡取回并让个人签字领取: (5)将审查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药费单据和社保卡取回并向退休人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不予报销的原因,退休人员补齐后重新报送医保中心; (6)对于单位给予二次报销的退休人员在其报销的药费达到退休医保存折后,本人前来登记并由工作人员去区医保中心打印《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第一步,提交报告因为公司为我们缴纳了工伤保险,所以是需要先提交报告的。而且要注意好事故发生15日之内提出工商报告,要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第二步,工伤认定具体出现的事故是否为工伤,也同样是需要进行确认的。如果不符合工伤的情况,那么就不能走工伤保险。第三步,工伤鉴定认定是工伤之后,也需要有一个工伤鉴定的工作,确定医疗终结之后,评定伤残的情况。其实就是鉴定劳动能力和致残的情况,不过也有一些地区只是评定致残等级。第四步,赔偿以上几个工伤保险赔偿流程都走完,就需要根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的数额,单位只要是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协商赔偿的相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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