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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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2、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一共包括两部分,授权委托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两者在签订完毕后均应盖好公司的公章,并在时间上确定好合同的起止时间。合同一旦签订,代理人就具有代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权利,在合同终止日期前,此合同法律效力始终有效。
授权委托书公证流程如下: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5、签收回执。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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