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哪些费用,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以下费用: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 (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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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第三人承担的;公共卫生应当承担的;境外就医。第三人依法承担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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