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个人5000-10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3年以下停止业务的处罚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一)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二)在业务经营中,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业务范围;(三)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四)为注册登记的行政辖区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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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等等。
如果是经本人同意后再垫付的,这不违反职业道德。未经本人同意,对方为揽取业务,擅自垫付的,可以拒付资金使用费,否则就不要这个保单。因为未经同意就垫付只能由其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在法律上都站的住脚。可以打银保监会的投诉电话,或者其公司电话投诉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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